admin 發表於 2024-5-8 14:12:57

民間借貸纠纷中,“没借錢”和“没還錢”,合同履行地是不一样的!

坐骨神經痛治療,原告吴某向被告王某出告貸项50000元,被告王某到期未了偿。2023年6月,原告吴某将被告王某告状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原告吴某栖身地為雷射植牙,沂水县,被告王某栖身地為沂南县。收到诉状後,被告王某在答辩期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出統领權贰言,其主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膠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處地或合同實行地人民法院統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假貸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劃定》第三條“假貸两邊就合同實行地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白,過後未告竣弥補协定,依照合同相干條目或買賣習气仍不克不及肯定的,以接管貨泉一方地點地為合同實行地”之劃定,被告王某的居處地為沂南县,接管貨泉一方為沂南县,沂水县人民法院没有統领權,该案應移送沂南县人民法院統领。

法院审理

法院除膠噴劑,經审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條劃定“因合同膠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處地或合同實行地人民法院統领”,本案两邊争议的核心在于肯定合同實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假貸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劃定》第三條劃定“假貸两邊就合同實行地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白,過後未告竣弥補协定,依照合同相干條目或買賣習气仍不克不及肯定的,以接管貨泉一方地點地為合同實行地”。本案属于典范的民間假貸膠葛中告貸人到期未了偿告貸的情景,即两邊當事人就案涉金錢是不是奉還發生争议,系出借人告状告貸人请求還款,此時出借人是接管貨泉一方。也就是說本案合同實行地為原告吴某地點地即沂水县,沂水法院對本案具备統领權,法院遂依法驳回了被告王某提出的統领權贰言。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假貸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劃定》第三條劃定,合同實行地商定不明没法肯定的,以“接管貨泉一方地點地”作為合同實行地。對此實践中有模胡熟悉,這里必要夸大的一個條件是两邊争议的標的為给付貨泉,此外负有貨泉给付义務的對方當事人属于接管貨泉的一方。举個例子,對告貸膠葛案件,若是两邊當事人就案涉金錢是不是出借發生争议,告貸人诉至法院请求出借人實行合同义務出告貸项的,接管貨泉的一方就是告貸人;豐胸產品,反過来,若是两邊當事人就案涉金錢是不是奉還發生争议,出借人告状告貸人请求還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管貨泉一方。

法條链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膠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處地或合同實行地人民法院統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假貸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劃定》

第三條 假貸两邊就合同實行地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白,過後未告竣弥補协定,依照合同相干條目或買賣習气仍不克不及肯定的,以接管貨泉一方地點地為合同實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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