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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出借人的推定】原告實際持有借條而借條上所载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可推定原告系實際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體資格。
2.【孤證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請求被告還款的按照独一借据且借据存在多處疑點的,其诉讼請求難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條與总條】债務人出具多张借條而最後一张借條含有“共”字等表示合计意思的,可在综合其他在案證据情况下,将其認定為总條性質。
4.【胁迫出具借條的举證责任】债務人主张借條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證證實的,其仍應承担举證不能责任,即负偿還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性質的認定】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還款的,组成借貸關系,但是借貸合同無效。
6.【轉账凭條的證据效力】债權人仅以轉账凭條為据主张雙方之間存在借债關系并哀求债務人偿還的,债務人主张其實不是借债關系但未能举證證明的,應認定轉账凭條所记實数額的借债關系創建。
借貸责任主體的認定
7.【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义出具借條的主體認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時未大白其身份,可認定系其個人借债而非公司借债。
8.【空白收据與借债责任】单位有關人员基于陵犯國家利益的意圖向外供應盖有单位財務印章的空白收据是無效行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對第三人應承担的返還借债的民事责任。
9.【夫妻個人借债的認定】婚姻關系存续期間一方對外举债数額明显超出泛泛生活所需,且债權人未能證明该债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营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债務。
10.【借债债權的担任】出借人弃世後,其担任人有權向借债人主张债權。
借债合同項下款項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债人主张出借人從借债本金中预先抽取了部分利息(俗称砍頭息)但未能举證證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為從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貸收益而讓借债人出具的現金收條,法院不予認可。
13.【借條與款項交付】巨額現金仅凭借條難以認定已實際交付。
14.【收條與款項交付】可按照借债人對巨額借债出具的收條综合認定出借义務已履行。
借债合同的利率與利息
15.【复利的認定】雙方當事人在借债到期後将未偿還本息累加後重新签订借债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過時利息的计算】當事人借债時未约定利息的可視為無息借债,但過時利息仍可参照銀行同類過時還款利率(現可参照LPR)计算。
17.【過時计息基数】借债到期後的過時利息,可依照當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過時的本息合计作為计息基数。
18.【违约金的認定】借债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计算法子的,借债合同违约金比照适用四倍利率(LPR的四倍)的限制。
借债的了龜山通水管,偿及债權的轉讓
19.【偿還的證明责任】债務人承認借入款項并主张已偿還但未能举證證明,则其應對所借债項负清偿责任。
20.【ATM機還款】债務人主张债權人账户新收款項系其經過進程自動存款機偿還借债,债權人否認但未能举證證明的,法院可支持债務人的主张。
21.【還款抵充顺序】還款時未大白系還本或還息的,應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2.【還款條的認定】還款條所记實事項與借债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難以認定该借债合同所涉款項已清偿。
23.【录音證明還款】债權人虽持有借條,法院仍可依照债務人供應的录音資料及其他在案證据認定债務已清偿。
24.【债權轉讓的通知】在可确認债權轉讓真實性的前提下,债權受讓人向债務人作债權轉讓的通知發生债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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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管辖與證据
自動關門器, 25.【超過诉讼時效】三重通水管,出借人起诉時超過诉讼時效,其债權難获法院支持。但借债人未主张诉讼時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動适用。
26.【录音證明催款】出借人供應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為認定诉讼時效中断的按照。
27.【暂住證明與管辖】可依照债務人暂住證明上的暂住地址必定其經常居住地,從而必定民間借貸纠缠的管辖法院。
28.【合同履行地與管辖】纠缠雙方在借债合同中對履行地無约定的,貸款方地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權。
29.【測谎的效力】主债權数額存在争议時,依法举辦測谎的測試功效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按照之一。
企業間借债合同的效力
30.【企業間假台灣運動彩券首頁,貸的效力】企業間借债若不属于生產經营性企業間正常借貸行為的,應認定借貸行為無效。
31.【企業自有資金的借貸】企業間自有資金的借貸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規逼迫性規定和國家政策哀求,不宜直接認定為無效。
32.【政府投資公司的借貸】地方政府為针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設立的投資公司签订的企業間借债合同可認定為有效。
33.【企業借貸無效的占用费】企業間借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今後,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出資金占用费。
34.【企業借貸無效的利息】企業間借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今後,資金占用损失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计付。
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
35.【刑事立案與驳回起诉】跟腱炎貼膏,债務人涉嫌犯警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權人請求债務人還款的起诉可予驳回。
36.【集資坑骗與驳回起诉】集資坑骗罪中所涉款項其實不是真實的借貸關系,不應認定為民事纠缠。
37.【刑事犯罪與合同效力】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犯警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并不當然影响借貸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38.【犯警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為筹措企業經营、購買設备等資金,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額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魚缸神奇快清劑,犯警或變相吸收存款,数額巨大,可構成犯警吸收公眾存款罪。
39.【集資坑骗罪的認定】虚構集資用場、以高額利润作為诱饵坑骗被害腳後跟疼痛止痛貼,人集資款可構成集資坑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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