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4-8-19 16:48:36

委托貸款是民間借貸還是金融借款?委托人可否直接要求還款?

一、奉求人、受托銀行與借债人三方签订奉求貸款合同,其實質是奉求人與借债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奉求貸款合同的效力、奉求人與借债人之間的利息、過時利息、违约金等權利义務均應受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释的規制。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借债人在签订合同時明知奉求人與受托銀行之間存在代理關系時,奉求貸款合同直接束厄局促奉求人與牙齒美白牙膏,借债人。奉求人可作為原告直接向借债人主张還款。

案情简介

一、2013年9月27日,长富基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签订《奉求貸款合同》,约定长富基金奉求兴業銀行武汉分行向中森华房地產公司貸款6.3亿元,借期為四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16%,第四年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18%,按自然季结息。合同约定,借债人未依约归還本金及利息的,在借债利率的底子上上浮50%计收罚息。此外,借债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奉求人可终止合同,提前回收借债,且可哀求借债人承担必要费用。

二、长富基金向湖北高院提起诉讼,認為中森华房地產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請求依约解除合同,哀求中森华房地產承担违约责任并支出违约金。湖北高院認為,三方當事報答奉求貸款合同關系,长富基金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主张權利。法院支持长富基金解除合同、提前返還借债的請求,對利息超出24%的部分和违约金不予支持。

三、长補髮粉,富基金不服原判,向最高法院上诉請求增判中森华房地產公司承担1.26亿元违约金。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也提起上诉,認為依照合同约定,长富基金不是适格原告,請求撤除原判,驳回起诉。最高法院對于雙方上述上诉請求均未予支持。

裁判要點

本案的争议焦點包括:长富基金是否是為本案适格的原告,和违约金與利息如何计算。

最高法院在解决上述两争议焦點問題前,@起%92Aw7%首對拜%Rx437%托@貸款合同举辦了定性,将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长富基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三方签订《奉求貸款合同》,约定由长富基金供應資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依照长富基金必定的借债人、用場、金額、币種、克日、利率代為發放、协助监督操纵并收回貸款,兴業銀行武汉分行收取代理奉求貸款手续费,并不承担信用風险,是以,该合同性質本質上是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奉求貸款合同的效力和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约定的權利义務内容均應受相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释的規制。

關于长富基金是否是為本案适格原告的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之規定,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在签订合同時明知兴業銀行武汉分行與长富基金之間的代理關系,《奉求貸款合同》直接束厄局促长富基金和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其次,合同中關于“受托人可以按照奉求人的书面哀求以受托人的名义洗鞋神器,向借债人提起诉讼”的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必定奉求貸款协议纠缠诉讼主體資格的批复》中關于奉求人可以受托報答被告、借债報答第三人提起诉讼的規定,旨在保護奉求人的權利,不能理解為长富基金不得對借债人提起诉讼,是以對于中森房地產公司認為长富基金其實不是适格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關于违约金和利息如何计算的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长富基金在原审判决年利率24%過時利息底子上别的依合同约定主张1.26亿元违约金,本質是哀求過時罚息和固定违约金并行。由于长富基金因中森华房地產公司违约承受的损失主若是利息损失,且该损失未明显超出過時利息,是以對于再给付1.26亿元违约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實務經历总结

1.奉求貸款合同的性質本質上是民間借貸,而非金融借债。實践中對于该問題曾存在不同的認識,最高法院也显現過完全相反的裁判。自本案作為公報案例颁布以来,各法院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根底上达成了统一,即奉求貸款應認定為民間借貸。是以,合同的效力、各方當事人的權利义務内容均應受到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释的規制。

2.奉求人無需經過進程受托人,可直接向借债人主张權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必定奉求貸款协议纠缠诉讼主體資格的批复》,奉求人可選擇以受托銀行為被告提起诉讼,借债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與诉讼。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借债人在订立合同時懂得銀行與奉求人之間的奉求代理關系,是以该借债合同直接在奉求人與借债人之間發生效力。若借债人届期未清偿借债,奉求人可直接向借债人主张還本付息。是以,從节流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建议奉求人直接起诉借债人哀求清偿债務。

3.奉求人在請求借债人還款時,應理性主张违约金及利息数額。對于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性質的認定對于合同效力和當事人之間權利义務内容将產生较大影响。金融借债合同的利率、罚息、借债克日等應符合《貸款通则》、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币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相反,民間借貸则需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對于年利率不得超過24%的限制。目前,法院将奉求貸款合同定性為奉求人與貸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是以奉求人在诉讼時尽量不要主张超過年利率24%的违约金或利息,防止负担高昂的、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相關法律法規

《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陵犯國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陵犯國家口腔噴霧,、集团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包庇犯警方针; (四)陵犯社會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規的逼迫性規定。第四百零二條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奉求人的授權范围内與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時懂得受托人與奉求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该合同直接束厄局促奉求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證据證明该合同只束厄局促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释[補腎茶, 2015]18号)

第十四條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資得到的資金又轉貸给借债人牟利,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三)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借债人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動仍然供應借债的;(四)违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逼迫性規定的。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债人既约定了過時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张過時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或许一并主张,但总计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必定奉求貸款协议纠缠诉讼主體資格的批复》(法复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有奉求貸款协议的借债合同如何必定诉讼主體問題的請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經研讨,答复如下: 在履行奉求貸款协议過程中,由于借债人不按期归還貸款而發生纠缠的,貸款人(受托人)可以借债合同纠缠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貸款人對立不紗窗洗濯刷,起诉的,奉求人可以奉求貸款协议的受托報答被告、以借债報答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貸款通则》(中國人民銀行令)

第七條自营貸款、奉求貸款和特定貸款:自营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法子筹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险由貸款人承担,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奉求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古迹单位及個人等奉求人供應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依照奉求人必定的貸款东西、用場、金額克日、利率等代為發放、监督操纵并协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貸款風险。特定貸款,系指國務院批准并對貸款可能變成的损失采用相應补救法子後责成國有独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法院判决

以下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認為”就该問題的論述:

本院認為,本案中,长富基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三方签订《奉求貸款合同》,由长富基金供應資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依照长富基金必定的借债人、用場、金額、币種、克日、利率等代為發放、协助监督操纵并收回貸款,兴業銀行武汉分行收取代理奉求貸款手续费,并不承担信用風险,本質是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奉求貸款合同的效力和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约定的權利义務内容均應受相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释的規制。最高法院《關于認真深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确認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時,该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释(一)》第三條規定的精神,對本《規定》施行前創建的民間借貸合同,适用當時的司法解释民間借貸合同無效而适用本規定有效的,适用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组织之間和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营需要订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张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電動車滅火器,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規定,“具有如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该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给借债人,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資得到的資金又轉貸给借债人牟利,且借债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的;(三)出借人事先懂得或该當懂得借债人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動仍然供應運動世界,借债的;(四)违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逼迫性規定的。”本案中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經過進程兴業銀行武汉分行签订《奉求貸款合同》,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無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前後,案涉《奉求貸款合同》均應合法有效。

關于长富基金是否是系本案适格原告問題。本院認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奉求人的授權范围内與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時懂得受托人與奉求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该合同直接束厄局促奉求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證据證明该合同只束厄局促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在2013年9月27日……與长富基金、兴業銀行武汉分行签订《奉求貸款合同》的行為及合同内容,剖明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在签订《奉求貸款合同》時明知兴業銀行武汉分行與长富基金之間的代理關系,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并未供應證据證明《奉求貸款合同》只束厄局促兴業銀行武汉分行和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因此,《奉求貸款合同》直接束厄局促长富基金和中森华房地產公司,原审判决認定长富基金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主张權利,有事實和法律按照。其次,《奉求貸款合同》第1.4條受托人承诺中约定,“借债人不能按期偿還本金及利息時,受托人應按照奉求人的书面哀求以受托人的名义向借债人、担保人及相接洽瓜葛人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受托人兴業銀行武汉分行對奉求人长富基金的承诺,只束厄局促兴業銀行武汉分行和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無關;就约定内容而言,是否是以兴業銀行武汉分行作為原告對借债人、担保人及相接洽瓜葛人提起诉讼,是该约定赋予长富基金的權利,而非系限制其行為的义務,长富基金既可以自行起诉,也可哀求受托人兴業銀行武汉分行提起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必定奉求貸款协议纠缠诉讼主體資格的批复》對請示的相關問題答复,“在履行奉求貸款协议過程中,由于借债人不按期归還貸款而發生纠缠的,貸款人(受托人)可以借债合同纠缠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貸款人對立不起诉的,奉求人可以奉求貸款协议的受托報答被告、以借债報答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答复意見規定奉求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诉讼和對受托人的被告职位處所的大白,旨在對奉求人權利的保護。中森华房地產公司按照前述约定和批复上诉主张长富基金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系對合同约定和批复的错误理解,不能創建。……

關于违约利息和违约金問題。當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深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lt七堵通馬桶,;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案长富基金與中森华房地產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于利息、违约金等問題不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此前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释也并未對出借人是否是可以就過時利息和违约金同時主张及二者的限額举辦限制,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精神,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前的民間借貸中過時利息和违约金等明显過高的,在當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過高請求予以适當減少的情况下,也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必定的年利率24%司法保護上限举辦调處。长富基金在原审判决年利率24%過時利息底子上别的依照合同约定主张1.26亿元违约金,该主张本質是哀求過時罚息和固定违约金并行。本案中长富基金因中森华房地產公司违约承受的损失主若是利息损失,因长富基金并未供應證据證明其實際损失超過原审判决必定過時利息,故對其關于中森华房地產公司该當在原审判决必定的過時利息底子壯陽藥品,上再给付1.26亿元违约金的上诉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北京长富投資基金與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產斥地有限公司等奉求貸款合同纠缠案[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6年第11期(总第241期)]

耽误阅读

關于奉求貸款合同的認定,和奉求貸款合同的效力判断,笔者檢索了相關案例,供读者参考。

一、三方當事人两两之間分袂签订奉求合同及貸款合同,且两合同内容上存在略微不同,不影响将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界定為奉求貸款合同。

案例一:北京恒帝隆房地產斥地有限公司、深圳市思道科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借债合同纠缠[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终339号]法院認為:“首先,合同的签订法子是否是影响對防蚊膏,合同性質的認定。奉求貸款系奉求人供應資金,由貸款銀行(即受托人)依照奉求人必定的貸款东西、用場、金額克日、利率等代為發放、监督操纵并协助收回的貸款。當事人之間的權利义務符合该條件的貸款均可認定為奉求貸款關系,合同的签订法子是三方共同签订奉求貸款合同,還是两两之間分袂签订奉求及貸款合同,并不影响對合同性質的認定。案涉《奉求合同》及《借债合同》均大白了招商銀行南宁分行系接收思道科公司奉求,向恒帝隆公司發放奉求貸款。……奉求合同與借债合同约定的事項毕竟各有侧重,即前者系针對奉求人與受托人之間的奉求關系,後者则旨在規范貸款人(受托人)與借债人之間的借债關系,即使本案显現恒帝隆公司所主张的案涉《借债合同》大白约定招商銀行南宁分行有權對過時還款部分计收罚息,而《奉求合同》無此内容的情形,亦不宜認定该两份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并進而認為案涉奉求貸款關系不成立。退一步讲,即使貸款人(受托人)未完全按照奉求合同的约定與借债人签订借债合同,亦仅使受托人向奉求人承担相應的违约责任,该情形并不影响奉求貸款關系的創建,亦不妨碍奉求人按照借债合同向借债人提出相應主张。”

二、奉求貸款合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在無其他無效事由的情况下,该合同應為有效。

案例二:湖南湘晖資產經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债合同纠缠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90号]法院認為:“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则》第七條規定,奉求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古迹单位及個人等奉求人供應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依照奉求人必定的貸款东西、用場、金額克日、利率等代為發放、监督操纵并协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貸款風险。案涉《奉求貸款合同》约定安徽投資集团依照湘晖公司業務需要和借债申請,同意并奉求建行蜀山支行向湘晖公司發放奉求貸款,属于奉求貸款業務。该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應為有效。湘晖公司以安徽投資集团經营貸款業務、案涉《奉求貸款合同》陵犯社會公共利益、案涉業務非企業間临時拆借行為等為由,主张《奉求貸款合同》無效,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按照,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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